就近日各方對有運動員(GHALE, Durca Parsap) 於2010年6月6日舉行的2010全港健美錦標賽中違反運動禁藥規條事件所作出的討論及引起的誤會,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委員會)已就事件作出回應(詳見本會英文網頁)。
以下是該回應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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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運動員作禁藥檢測的準則早於賽事開始前決定。基於保密原則,挑選準則只有運動禁藥管制小組成員得悉。賽事主辦單位(即中國香港健美總會) 並未獲授權得悉有關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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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Ghale被要求進行藥檢,是基於他於賽事中獲得的名次。該安排跟部份在場人士不滿賽事結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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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章程已清楚列明,賽事期間將會進行運動禁藥檢測。參賽運動員理應在賽事前已作好有關心理準備。
委員會希望運動員明白,進行運動禁藥檢測的目的,是要保障運動員於無運動禁藥環境下作賽的權利。為了促進公平競技,運動員必須配合有關要求並通力合作。 欲閱讀委員會回應全文(只有英文版) ,請按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