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士的角色與責任
  1. 熟悉及遵守運動禁藥管制政策及規條。
  2. 若其他人士在過去十年曾有被非世界運動禁藥法規簽約組織裁定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的記錄,必須向中國香港運動禁藥管制機構及有關國際聯會披露。
  3. 配合運動禁藥管制機構進行有關違規之調查工作。
  4. 在沒有合理原因下,不可使用或藏有任何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5. 如有人對運動禁藥管制人員或其他有份參與藥物檢測的相關人士有冒犯行為,而該行為並不構成干預行為,該人士有機會因行為失當而受到相關管治機構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