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熟悉及遵守運動禁藥管制政策及規條。
- 隨時可接受藥物檢測。
- 在運動禁藥管制的範疇內為所攝取及使用的物質及方法負責。
- 通知醫護人員有關身為運動員不能使用禁用物質及禁用方法的責任,及為確保任何治療不會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負責。
- 若運動員在過去十年曾有被非世界運動禁藥法規簽約組織裁定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的記錄,必須向中國香港運動禁藥管制機構及有關國際聯會披露。
- 配合運動禁藥管制機構進行有關違規之調查工作。
- 按中國香港運動禁藥管制機構、本地體育總會或任何對該運動員有權限的運動禁藥管制組織的要求,披露他們的運動支援人員的身份。
- 如運動員對運動禁藥管制人員或其他有份參與藥物檢測的相關人士有冒犯行為,而該行為並不構成干預行為,該運動員有機會因行為失當而受到相關管治機構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