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之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行蹤資料政策》及《運動禁藥管制規條》於2018年4月1 日起生效。
行蹤資料政策
「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藥檢名單」架構及納入準則已經修訂。前「藥檢名單A及B」已分別改名為「註冊藥檢名單」及「精英藥檢名單」,其納入準則亦有所更改。有關詳細的納入準則、行蹤資料要求及違反行蹤資料要求後果,請參閱最新的 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 – 行蹤資料政策
運動禁藥管制規條
第1.4.1條、第5.6.1條至第5.6.4條已經修訂。詳情請參閱最新版本的 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 – 運動禁藥管制規條 (只有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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